央廣網北京9月11日消息(記者劉禕辰)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在經歷了十年修訂、4次審議,收集了3萬多條建議之後,新《預算法》終於獲得通過。如果說,原《預算法》保障著分稅制改革的順利實施,那麼如今的新《預算法》也將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相輔相成。
  全口徑預算入法、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舉措,在新版“經濟憲法”中有著怎樣的體現?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接受了媒體專訪。
  風雨十年,《預算法》的修訂一波三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曾在四審之前表示,10年間,雖然工作艱辛,但好在預算法的修改趕上了一個好時候。這個好時候,無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再出發。
  樓繼偉:既然是作為治理體系的基礎部分,它要反映預算法定這樣一個原則,隱含著下一步的很多改革,更向著現代財政的方向發展。
  審核預算的重點由收支是否平衡拓展為預算支出和政策是否合規合理,既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也是與傳統的預算管理方式最大的不同。樓繼偉表示,這也從根本上解決了地方政府為了達到收支平衡,想方設法找“財源”的問題。
  樓繼偉: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是預算重點轉向支出的一個必然結果。過去地方財政為了保障收入任務,層層加碼,干擾了企業的正常經營。現在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不需要你下(收入)任務,預算做得比較合理,短收了就短收了。
  在收支平衡的韁繩被放鬆的同時,地方債務管理也進一步改革。原預算法不允許地方預算編列赤字。20年間,規避這一禁令的融資平臺成為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瘋長的推手。根據審計署的審計報告顯示,截至去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約有12萬億元。其中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舉借的超過三分之一。這些債務,多數未納入預算管理,脫離中央和同級人大監督。因此,新《預算法》明明白白為地方債務開了一道明渠,允許地方政府在許可範圍內自發自還地方債。樓繼偉表示,已經存在了的政府性債務如何消化,需要更細緻的政策考量。
  樓繼偉:原來很少讓人家發債,現在一步都要發債,原來的債怎麼轉換是一個過程,我們要本著開前門、疏後門、最後把它堵住這麼一個原則。對原來的債務怎麼處理,原來的政府融資平臺哪些要和政府剝離,哪些要轉成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要有一些制度性的安排和過渡性措施。
  把地方性債務從以往的遮遮掩掩中拽出來,賦予它合理的出口,新《預算法》中“陽光起來”的地方還有很多。全口徑預算寫入法律,讓已經實行了兩年的“四本預算”變成了法定的標準配置,有利於政府接受人大審查監督。而陽光預算,除了要求全面,還要求細緻。
  樓繼偉:有功能分類才知道政府在做什麼事情,是做了教育還是做了水利。經濟分類是說如何實現,是用了多少人工,用了多少辦公用房的費用。現在就比較清楚了,兩個坐標放在一起了,一個是功能一個是經濟,有利於更好的理解預算是怎麼實現的。
  如果說,全口徑預算的相關條款是對兩年來改革推進的認可,那麼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入法,在樓繼偉看來,則是對十幾年來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充分肯定。新預算法第61條增加規定,國家實行國庫集中收繳和集中支付制度。樓繼偉表示,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已經顯現出它的積極作用。
  樓繼偉:現在國庫單一賬戶的體系已經建立了,已經覆蓋到我國縣級以上各級預算單位和有條件的鄉級預算單位。提高了安全性和效率,從過去的層層撥付變成了直通車。我們過去一直是層層撥付,真正等到了最基層的單位,好幾個月了。再有,提高了財政資金運行的透明度,提高了預算資金的調控能力。
  讓深化財稅改革有法可依,《預算法》的修改得到了部門、地方、學者、市場等的多方認可。但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新預算法對一些符合改革發展方向、但一時還難以具體規定的問題僅做了一些原則性規定,具體實施細則,還需要依照深化改革的不斷推進,摸著石頭過河。財政部表示,未來將抓緊修訂預算法實施條例,一套較完善的現代預算制度正在形成。  (原標題:樓繼偉解讀新《預算法》:提高了財政資金運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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